皮膚癌算是癌病中比較不多見的,而且由于它的表現不是特別的明顯,所以病患大都是晚期的,盡早發現是關鍵。治療癌癥的最佳時段就是癌細胞沒有發生轉移和擴散的早期,這時期治療可以達到根治癌癥的目的最佳效果。但由于皮膚癌發病的隱蔽性,導致早期皮膚癌病人的癥狀極不明顯。臨床發現,皮膚癌病人出現明顯的癥狀表現大多已到了中晚期。
皮膚癌在我國在同類癌癥中發病較少,但在西方多國家中卻是一種高發病癥,而我國也呈逐年高發趨勢,所以了解該病是必要的,下面就帶大家來了解下皮膚癌的致病因。
一、日常曝曬與紫外線照射
據調查發現想當一部分患者均長時間身處陽光下,研究表明皮膚癌的致病因是由于紫外線和自身免疫系統的相互左右而引發的,在日光中測定人體皮膚,皮膚接受紫外線量最大的部位是頭部、面部、頸后、手部,鱗狀細胞癌幾乎全部發生于這些部位。紫外線的致癌機理,也許是光化作用改變了細胞DNA的結構,同時破壞了淋巴細胞表面的活性抗原結構,降低了機體的免疫功能,在其他促癌因素的共同參與下導致皮膚癌的發生。
二、化學致癌物質
經常接觸化學性物質的人群患該病的幾率也是較高的。研究發現化學物質致癌可分為兩個時期,即開始期與助長期。開始期至所引致結果與暴露于特殊物質或致癌物質的限度密切相關,其進行不可逆轉,細胞改變與遺傳有關。助長期需要反復暴露于接觸物,與間隔時間有關,若很長時間不予暴露仍可逆轉,不發生癌腫。開始期與助長期的間隔時間十分重要,可出現兩種結果,即形成或不形成該病。
三、電離輻射致癌
長時間身處高輻射地區的朋友需要注意啦,近年來由于放射儀器設備的改進和放射技術的進步,特別是加強了各項防護措施,職業性皮膚癌基本上已經絕跡。但某些接受放射治療的患者,經過若干年后,在放射野內發生癌癥的病例仍可遇見。
以上為皮膚癌的致病主要原因相關介紹,相信大家對皮膚癌的致病主要原因已經有所了解。減少長期暴曬、長期接觸某些致癌的化學物質,預防患皮膚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