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治療 主要適用于Ⅰ期病變:①小而表淺的單側或雙側聲帶癌,尚未侵及前連合、聲帶突或聲門下區,聲帶運動良好。②會厭邊緣癌,病變小于1cm。③全身情況差,不宜手術者。④對范圍較廣泛,涉及喉咽產的癌腫,可先行術前放療。60鈷的術前放療劑量是在4周內照射45-50Gy(4500-5000rad),放射結束后2-4周內行手術切除。單純放射的劑量是60-70Gy(6000-7000rad)。
2、垂直半喉切除術適用于Ⅰ期聲帶癌。于甲狀軟骨的中線稍偏健側切開,將患側聲帶和相應部分的甲狀軟骨切除。惟發音功能不如放射療法。
3、水平半喉切除術適用于聲門上癌,累及會厭、室帶、喉室、杓狀會厭襞等區,而聲帶尚完整者。手術切除范圍包括會厭、室帶、喉室、會厭前隙或部分舌根部,并橫斷切除甲狀軟骨的上半部,修補喉咽粘膜,保留聲帶,將舌根部與聲門區縫合。若有頸淋巴結轉移,同時作頸淋巴結廓清術。術后可基本保留喉的功能。
4、喉全切除術 適用于Ⅲ、Ⅳ期病變:①聲帶癌腫范圍較廣,聲帶已固定;②聲帶癌已侵及喉室和室帶;③聲門下癌;④放癤后復發的喉部癌腫;⑤喉癌已擴散至喉體外,甲狀軟骨已破壞或已侵及會厭前隙,穿破環甲膜,累及甲狀腺等鄰近組織。
5、新喉再造術為近年來我國發展的新手術方法,適用Ⅰ、Ⅱ期喉癌,不宜單純放療,又不需作全喉截除術者。其手術原則是在根治病變的基礎上,將喉功能進行重建。主要方法是保留患側的甲狀軟骨板的后1/5和上、下角,以及對側甲狀軟骨板的后1/3和上、下角,作為再造喉的后支架。剝離和保留甲狀軟骨板的外軟骨膜,在明視下進入喉腔,沿充分的安全邊緣下,次全切除喉體。游離舌骨,將其帶蒂作90°向下轉移,使其與可保留的環狀軟骨或氣管上端相縫合,作為新喉的前支架。移植胞骨舌骨肌膜,以修補喉腔內粘膜,并以水囊作新建喉腔的擴張用。術后3-4周可基本恢復發音和吞咽功能。
6、氣管代喉術適用于喉次全切除而保留會厭者。將頸段氣管分離至第5氣管環平面,將咽口下緣與氣管口的后壁縫合,使會厭與氣管第1環的前壁縫合,以頸段氣管代替喉部,向上牽拉固定于舌骨,術后可發音講話。
7、食管氣管造氯術 于喉全切除后,在氣管造口的后壁與食管前壁間造瘺,以肌粘膜瓣縫合成管道,術后可在此瘺道處安置硅膠管,引氣流至咽、食管腔發音。
8、結腸代喉咽及食管上段術 適用于腫瘤已侵及喉咽、梨狀窩和頸段食管,不能用胸大肌皮瓣或頸部皮瓣來修復時,可用游離結腸段來替代已切除的喉咽和食管上段的缺損區。
9、喉切除加頸淋巴結廓清術 是治療喉癌伴有頸部淋巴結轉移的有效方法。若病人全身情況能夠支持,應爭取一期手術,即進行喉切除的同時行頸淋巴結廓清術,包括切除頸部的頜下、頦下、頸前、頸淺、頸深組的淋巴結。為此,須將上自下頜骨下緣,下至鎖骨,前自頸中線,后至斜方肌這一區域內包括胸鎖乳突肌、肩胛舌骨肌、二腹肌、頸內靜脈、副神經和頜下腺等組織,與淋巴結一起切除。
10、喉全切除術后的發音訓練 喉全切除術后的患者可練習用食管貯氣,空氣經食管入口部,由咽肌的收縮,代替聲帶振動,可發出咽食管音,再由舌、軟腭的協調作用,經耐心訓練,一般可由數字、單字而逐漸學會簡單日常用語。對咽食管音發音訓練未見成效者,可應用電子喉,放置于頸側,利用音頻振蕩器發音,經過放大后,當患者作模擬說話時,可發出語音。能調節音頻,但聲音強度仍不能自由控制,常有雜音,使用上仍感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