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視是一種嚴重影響視功能發育的眼病,發病率大約為3%~4%,按照以前的標準,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矯正視力低于0.9即可被確診為弱視,目前本市患有弱視的孩子大約有近5萬人。但是以往的診斷標準僅注重兒童的視力而忽略了年齡因素,因此很多兒童被扣上“弱視”帽子,對兒童身心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劉向前表示,人類的視覺發育和身體其他器官的發育一樣,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剛剛出生的嬰兒僅僅有光感,5歲時視力才和正常成人一樣,達到1.0水平。新的標準充分考慮到兒童視覺發育的特征,使弱視的診斷更準確、全面,同時避免過度擴大弱視診斷范圍。此外,弱視是視覺發育時期的問題,早期發現并及時治療是可以使弱視眼逆轉的。因此,建立早期視力普查機制,從出生早期便嚴格篩查視力和視覺功能,矯正其屈光不正,會大大降低弱視的發病率。
近日,由中華醫學會眼科學分會斜視與小兒眼科學組重新修訂了兒童弱視診斷標準,新標準的實施將改變以往對兒童弱視診斷標準存在擴大化問題,更多的弱視兒童將被“摘帽”。新定義的弱視標準為:3歲以下兒童視力低于0.5;4歲至5歲低于0.6;6歲至7歲低于0.7;或雙眼視力相差2行以上。另外還有以下幾條臨床診斷依據:
1.遠視力、近視力異常,屈光不正者可矯正后提高視力,非屈光不正,視力不能提高到正常。
2.只發生在幼兒階段,2個月至6歲,可以追尋到原因:形覺剝奪、屈光不正、抑制等。光覺、色覺一般正常。
3.多為單眼,如果是交替視,一般不會出現弱視。
4.弱視眼大多中心凹注視力下降,常為旁中心注視。
5.擁擠現象,由于尚在視覺發育期,弱視患者側方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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